立法按下平安建设“快进键”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平安建设条例》实施一周年成效显著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平安建设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平安湘西建设创新实践的系统总结和制度集成,是规范引领保障全州平安建设的重要基础性地方性法规。《条例》采用“小快灵”的形式,主要针对平安建设调整对象,重点对平安建设几类防控和矛盾化解作了规范,同时还对部门职责、联动和群众参与等方面进行了规定。
自2024年3月1日《条例》生效施行以来,有力保障了全州社会和谐稳定,推动平安湘西建设向更高水平迈进。
理顺平安建设工作机制
“攥指成拳”形成工作合力
平安建设涉及面广,涉及部门和单位多,是一项系统工程。为建立健全统筹协调、高效运行的工作体制,《条例》明晰了平安建设组织协调机构和政府职责,同时明确了工作协调机制、工作责任制、联动机制等,推动各方形成合力,构筑全社会共同参与做好平安建设新格局。
我州平安建设以《条例》为引领,在全省率先建成州综治中心,集成信访接待、矛盾纠纷调处、法院诉讼服务、检察院检察服务、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等功能,采取常驻、轮驻、随叫随驻等方式,整合综治、信访、法院、检察院、司法、湘西高新区等部门力量进驻办公,实行实体化运行,以“高整合”实现“高效率”。目前,全州5个县(市)、83个乡镇(街道)、1180个村(社区)综治中心已实现实体实战化运行,让群众在“少跑腿”的情况下尽快解决“烦心事”,“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地”的便民平安建设理念逐渐深入人心。
织密社会风险“防控网”
筑牢平安建设“防火墙”
《条例》聚焦社会稳定平安主线,破解社会风险协同防控和闭环管控的难点痛点,通过对重点区域领域重点人群等实施重点防控;建立未成年人保护机制;建立联防联控联席机制,提高风险防控快速反应能力等,改变以往基层治理中“看得见的管不着”“管得着的看不见”的弊端。
据了解,为做好重点人员重点防控,我州整合乡镇(街道)、村(社区)干部及村辅警、网格员等基层力量实现联防联控,按照“乡镇不漏村、村组不漏户”要求,开展平安建设防控工作。为做好未成年保护工作,我州深入推进“利剑护蕾·雷霆行动”和未成年人保护综合治理,对性侵未成年违法犯罪持续保持严打高压态势,坚持“零容忍”“零懈怠”。
《条例》还对加强社会安全稳定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做了列举式规定,为做好风险隐患排查防治工作提供立法引领。一年来,我州通过建立健全风险隐患常态化排查预警、防范化解、应急处置、反馈报告等联动机制;建立社会风险防控责任清单;健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系统;开展家庭安全稳定风险和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全面织密社会风险“防控网”。
明确矛盾纠纷化解方式
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家门口”
《条例》立足湘西之“特”、强调部门之“责”,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坚持与法治湘西建设一体推进等,明确平安建设组织协调机构建立健全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首次将龙山县“抓三级定三责”工作经验固化为地方性法规内容,对“抓三级定三责”工作法从立法层面予以确认,作为平安建设的矛盾纠纷化解法治化的主要抓手,推进矛盾纠纷化解法治化。《条例》具体列举了矛盾纠纷化解方式,明确诉源治理、矛盾化解流程清单管理、层级化解矛盾纠纷和“警源、访源、诉源、险源”等多种源头共同治理,让矛盾纠纷化解在“家门口”。
“以前有矛盾,是我们自己四处找相关部门解决,现在有纠纷,干部主动找我们协调处理,矛盾纠纷在‘家门口’就能得到化解。”在法院干警、村镇干部及司法所、派出所的协同调解下,年过八旬的龙山县居民李某成功解决了养老难题。
一年来,我州进一步推广“抓三级定三责”“四源共治”等解纷经验,推行“村安例会”制度,有效将矛盾问题排查在一线、化解在基层,全州矛盾纠纷调处成功率98%以上。
共建共治共享
打造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
平安建设群众既是受益者、也是重要参与者和建设者。《条例》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有不少创新规定:推进和规范基层网格化社会服务管理平安建设,提高社会治理现代化水平;鼓励支持人民团体、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等参与平安建设;把“平安医院、平安校园、平安家庭”等示范创建活动的好做法、好经验固化下来,并做到长期坚持,同时推进“枫桥式工作法”乡镇、社区创建活动。
2024年4月,吉首市己略乡己略村妇女主任在微信朋友圈发现,村民石某发布了有轻生念头的短视频及文字,于是按《条例》规定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将该情况反映到了该乡综治中心。该中心收到情况报告后及时入户排查,组织妇联、村委会等多方力量开展劝解疏通工作,帮助石某打消轻生念头,树立努力生活的信心。
自《条例》实施以来,我州网格员、志愿者、“五老人员”等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平安建设,并与社区、街道定期开展“上楼”“敲门”行动,对婚恋家庭矛盾纠纷进行拉网式、地毯式排查,在法治轨道上推动家庭矛盾纠纷化解,以家事“微治理”促进社会“大平安”。